河北省出台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 正定古城保护有法可依了
河北新闻网9月28日讯(记者周洁)今天,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这是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从2019年10月1日起,正定古城保护将有法可依。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怀牵挂正定古城保护。2013年8月24日,对正定古城保护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正定古城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新成效。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多次到正定调研,提出明确要求。
据统计,正定1994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国保9处、省保6处、县保23处,馆藏文物7672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2018年底,正定古城保护条例列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历经两审获得通过。
条例首次建立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将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保护标志。
按照规定,损坏、迁移或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将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最高五十万元、个人二十万元罚款。
在文物、名胜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上刻划、涂污,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古城土地利用也将产生变化。条例规定,根据正定古城保护需要,可以有序疏解非古城功能。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优先用于古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同时规定,正定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的新建、扩建活动,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不能限期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要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数字古城。
在正定古城开展大型户外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影视摄制等,应当依法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自使用热气球、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违反规定将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管理体制作出具体划分,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定古城保护工作的领导。正定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应当健全古城保护专家咨询机制。
条例明确每年8月24日为“正定古城保护日”。